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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猴遭遇商标侵权,主动维权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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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22

说起“金丝猴”奶糖,可谓是家喻户晓,是老百姓逢年过节及婚礼的常见糖果。作为糖果品牌的老字号,有着很高的大众知名度,自然也会有被山寨的情况发生,近年市场上出现的一款“金喜猴”奶糖,被金丝猴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A公司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金喜猴”标识,侵犯了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丝猴公司)对第3614041号“金丝猴”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须停止侵权并赔偿金丝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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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金丝猴”商标于2005年1月28日核准注册,金丝猴公司为第3614041号“金丝猴”商标所有权人,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包括糖果、巧克力等,其商标在国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金丝猴”奶糖的包装装潢经过精心设计与大量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金丝猴”奶糖为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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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前后,金丝猴公司发现西安的一家超市内有“金喜猴”字样的散装奶糖在售,该商品的包装装潢与自家“金丝猴”的包装有很多相似之处。不仅商标相似且同属糖果类产品,如此巧合的情况,金丝猴公司认为A公司不仅涉嫌商标侵权,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协商无果后遂将A公司及其相关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7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

对此,A公司的辩解是包装存在差异,小猴图案不同,“金丝猴”和“金喜猴”也有显著区别,而且公司已拥有多件商标,没有必要山寨金丝猴的商标。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通过对比发现双方包装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核心元素“猴子”造型差异较大,从视觉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金喜猴”标识与“金丝猴”极为近似,标识位置也与金丝猴同种产品相同,确实侵犯了金丝猴的商标专用权。

综上,法院于2020年12月一审判决A公司的产品在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双方产品的装潢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定A公司赔偿金丝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金丝猴不服一审判决,就对方侵犯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包装装潢的权利继续上诉,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评论

近年对知名国产品牌的商标及包装侵权案件屡有发生,虽然法院最终没有认定被告存在包装装潢侵权行为,该案依然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此提醒广大生产及销售企业做到三点及时规避风险:

①市场未动,检索先行

在生产销售商品之前要做好在先权利的检索工作,首先从知识产权上避免与他人雷同;

②专门设计标志、包装等品牌元素

Logo是整个品牌的基础,是品牌的核心DNA 。品牌产品以质取信,商标是信誉的保证,给人以诚信之感,通过logo,可以更迅速、准确地识别判断商品的质量高低。

优秀的logo具有个性鲜明、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有引导、促进消费,产生美好联想的作用,利于在众多的商品中脱颖而出。如麦当劳、百事可乐标志在这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所以品牌标识和产品包装等应尽量请专业人员进行单独设计,与在先商标和包装形成显著区别,这样不会造成因混淆而流失顾客,也打下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③及时申请注册

无论是商标、版权还是专利,只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并通过的产品、技术、模式或作品,才有权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在遇到商标侵权行为时,权利人首先要确认自身商标权利的状态和稳定性,然后通过电子证据公证等方式留存侵权证据,对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己方损失或对方盈利进行评估。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可以请专业机构的知识产权专家协助,采取协商调解处理,发生争议寻求法院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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