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15515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专利案例
专利捷报 | 201620070004.1 “岀液装置”无效案-部分成立

发布时间:2018-10-08     编辑:汇智英财

返回列表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58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一件实用新型的专利权部分无效。我公司作为请求人一方的代理机构,该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意味着我公司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获得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支持。

该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07月13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岀液装置”、专利号为201620070004.1的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16年01月26日,专利权人为康林福。该专利授权时具有4项权利要求,其中1项为独立权利要求。

针对该专利,我公司接受了合作伙伴和请求人的委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5对应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包括国内的2份证据。

经口头审理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58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在证据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

我司代理人在口审过程中,接收了专利权人当庭提交的物证,并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激烈的争辩,事实上,本涉案专利针对的产品在设计上是具有一定巧妙构思的,但是相关的代理人在撰写阶段没有搞清楚技术方案,当然也没有将产品的改进点写清楚,导致整个专利文件质量低下,从而为我司的成功无效打下的基础。

可见,代理人的工作对于企业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高水平、负责人的代理人可以为企业争取最明确且最大的保护范围,有利于企业在维权上的主动性。


上一篇:专利捷报 | 201621348450.0专利宣告全部无效

下一篇:专利胜诉 | 我司代理的专利复审行政诉讼获胜

联系方式

用专注定义专业,以专心秉承初心。如果您希望自身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请联系我们!


微信


咨询

QQ客服

咨询
261234771


电话

服务热线

010-62155155

工作日9:00-18:00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