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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胜诉 | 我司代理的专利无效案件获胜

发布时间:2018-06-19     编辑:汇智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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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佳节刚过,我公司代理的专利无效案件即喜获佳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618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一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全部无效。我司作为请求人一方的委托代理机构,该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意味着我司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获得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全面支持。

本案涉及应用于箱包类产品上的外观设计专利。1989年诞生于香港的原创品牌Mendoza(马德沙),是目前全球唯一借拟物设计的方式所营造的“3D旅行箱”。Mendoza(马德沙) 虽是一个小众的箱包品牌,推出的箱包的种类不多,但市场的反响却出人意料的好,包括韩国郑多燕、香港谢贤、谢霆锋等在内的诸多亚洲明星,均对该品牌的箱包青睐有加,也正因为独特与彰显个性的设计,他们在业内被视为箱包的“特立独行”者。

2014年10月9日至12日,上海设计之都活动周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Mendoza(马德沙)在该活动周首秀限量版的最新的TAGA系列箱包,立即获得了业内的高度关注。然而,不久之后,市场上就出现了一些仿制品。并且,有人抢先申请了关于箱包的外观设计专利,其形状和图案与Mendoza(马德沙)的TAGA系列箱包高度相似。该专利甚至威胁到原创品牌Mendoza(马德沙)自己的市场安全。

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我公司接受了请求人的委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该外观设计相对于我方收集的证据属于现有设计,或与之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

经口头审理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该外观设计专利与我方收集的证据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至此,请求人在市场上的权利隐患暂时得以排除。然而,本案值得深思的是,我方收集的现有设计证据,均是请求人自己在先披露的材料,但请求人在披露之前并未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由此,虽然成功无效掉模仿者的专利,请求人自身的专利实际上也难以获批或维持。对于主打原创设计的企业而言,在将新产品推向市场(例如参展)之前,应当首先围绕该原创产品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主动维护自己的原创劳动成果,避免给竞争对手或模仿者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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