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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答辩


专利无效答辩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形式审查认定“无效宣告请求书”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1个月)内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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