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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恢复


专利权利恢复

定义

当事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不可抗拒的事由)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终止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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